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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一公司被处罚
2025-10-29 08:31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

“我只是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做到如实记录,为何会受到处罚?”漳州市龙文区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负责人道出了最初的不解。而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让他意识到,如实记录实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

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龙文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1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时,发现龙文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期间,虽开展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问题,其在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有一项内容记录不全。经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确认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在完成全部调查取证工作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这也是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首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针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问题的处罚案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而该法第九十七条更是明确了处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此次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正是依据此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专项行动背景

据悉,为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统一开展了为期 3 个半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启动,至 10 月 31 日结束。整治行动期间,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龙文区重点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备案情况、配件采购登记台账、机动车维修档案建立及安全生产条件等内容。截至目前,执法三大队已完成51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检查,累计开具2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15家企业因未备案被要求整改,4家企业被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提醒

执法人员在此特别强调,经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的,不仅企业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并处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面临较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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