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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吴某、王某……沙县公安曝光一批酒醉驾案例
2025-10-27 15:46 沙县公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既是安全底线

亦是法律红线

每位驾驶人都应牢记于心

但仍有个别人置若罔闻

抱着侥幸心理拿起方向盘


三明沙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对近期查获的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


案例一

10月20日20时22分许,张某驾驶粤T9***P小型客车行驶至长富南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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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0月19日20时40分许,吴某驾驶三明C***7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城西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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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0月21日20时36分许,张某驾驶三明C***0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建国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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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0月22日20时48分许,王某驾驶苏K6***R小型客车行驶至三官堂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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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10月23日9时02分许,潘某驾驶闽GA***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205国道后底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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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10月23日20时10分许,周某驾驶闽G5***9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城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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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误区


01


酒量大,喝点不会影响?错!


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也没有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也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02


隔餐、隔夜酒不算酒驾?错!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次日早上开车,认为这样没关系,那就错了。因为很多情况下,间隔时间即便已经过了一晚,但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避免因“隔夜酒”导致酒驾醉驾。


03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错!


有些酒驾司机想通过喝水、抽烟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沙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远离酒驾 从我做起


来源:沙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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