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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步车影响纳入低保吗?秀屿在全市率先明确这7类情形认定!
2025-10-21 17:03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0月21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游晓璐 傅惠敏)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运用“一事一议”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部分群众因特殊客观因素难以纳入低保的痛点,秀屿区低保认定“一事一议”明确7类情形认定方式,包括拆迁未交房安置房不计入产权、残疾人代步车豁免认定等。《通知》通过明确适用情形、规范执行流程、强化工作要求,让低保政策更具温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兜全兜牢”。

据了解,以往秀屿区低保认定中,存在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却因安置房产权、同期建房、车辆持有等特殊情况,不符合常规审核标准,导致救助“卡壳”。此次《通知》聚焦这类“特殊个案”,首次明确七类可适用“一事一议”的情形,覆盖群众最关切的住房、财产、家庭关系等问题。例如,拆迁未交房的安置房不计入产权房套数,残疾人代步车等生产生活必需车辆可豁免认定,离异家庭中未实际履行赡抚养义务的一方不纳入共同家庭成员考量,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但事实共同生活的养子女视同家庭成员等,精准破解“政策刚性”与“群众实际困难”的矛盾。

为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落地,《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综合评判—集体研究”的闭环执行程序。镇(街道)包村工作队在低保调查中发现特殊情形后,由包村领导或民政分管领导牵头,联合包村干部、民政办人员,结合平台查询数据、公示结果开展研判,复杂情况可再次入户或召集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会商,最终提出初审意见,15日内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既保障决策严谨性,又提升救助效率。

《通知》特别强调,各镇(街道)需摒弃“宁漏勿错”思想,主动排查因不动产、资金流水、刚性支出等特殊情况被“挡在低保外”的困难群众,杜绝“疑似从有”“简单高估”“一票否决”等一刀切做法。同时,通过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基层主动担当,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保障的对象,每半年开展一次入户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报备,有效期2年,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或重新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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