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bcd4719-1a38-4605-9dba-a73d902b684e.jpg)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0月17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吴志军 肖丽平)“生鲜灯是禁止使用的,属于掩盖肉品真实状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请立即取缔。”近日,在笏石镇一处农贸市场,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纠正猪肉商贩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并先后处置12起,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一块放心肉,牵动万家心。今年来,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福祉,紧扣群众关切,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批使用“生鲜灯”美化猪肉外观、销售过期肉制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等突出问题被集中曝光并得到依法有效处置。截至目前,行动已累计排查处理问题线索91条,有力规范了肉制品市场秩序,切实让群众“菜篮子”拎得更稳、更安心。

据悉,此次整治覆盖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执法力量深入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线上监测+投诉举报”多维联动,织密织牢监管网络,目前已累计查处未履行进货查验案件44起,推动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责任,从源头阻断“无源头肉品”流入市场;查处销售过期肉制品案件11起,收缴过期食品6.26公斤,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279.13公斤,其中1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4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4.7323万元;严厉打击网络肉类经营造假行为,依法查处案件3起,罚没款合计1.4451万元,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同时,执法人员秉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处罚与教育并重”理念,坚持刚柔并济执法,用行动彰显治理温度。一方面,对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亮剑”,累计罚没款超6.1万元,以刚性执法震慑违法主体;另一方面,秉持教育优先原则,对首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5起案件依法适用“首违不罚”,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传递执法温情,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肉制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启荣表示,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不断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积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市民通过12315热线等平台参与违法行为举报,促进全社会同向发力、携手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彻底铲除“假劣肉”生存土壤,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