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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再升级 职工“医靠”更踏实
2025-10-14 18:08 漳州市总工会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14日讯(通讯员 邵爱霖)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总工会印发《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比往年实施办法更加惠民,补助力度更大,切实为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进一步缓解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漳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实施办法指出,互助活动要坚守服务职工的公益属性,为职工提供低成本、低收费的普惠性保障服务。明确互助活动对象为,凡漳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非在编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值得关注的是,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占比由原来的55%以上降低至50%及以上,将让更多职工有机会参与到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

互助活动期限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缴纳互助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职工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漳州市各县(区)、漳州开发区总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市直单位(含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互助金每人每年80元,其中农民工参保费由市总工会补助40元。

新年度实施办法,助推“名医入漳”,推广“中医+康养”职工疗休养模式,提高了职工在名医馆或名医工作室就医的医疗互助报销比例。新增条款为,凡有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互助期内在名医馆或名医工作室就医,并提供医保结算单(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普通住院医疗类别)及名医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互助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补助标准、范围和补助金的申请以当年度的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同往年一样,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生育二胎、三胎的参加互助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工作,提出了相关规定。对“大病补助”方面,同样明确,福建省总工会、漳州市总工会分别推出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凡参加了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大病补助”有关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福建省总工会和漳州市总工会的“大病补助”待遇。

今年参保的模式改为线上申报。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可咨询漳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电话:0596-2023835)和各县(区)职工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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