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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确权”之后,更要“活权”
2025-10-14 16:24 福建日报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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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省首本设施农用地及地上农业设施产权证在建宁县发放。这意味着农业设施有了“身份证”,流转及融资渠道将更加通畅。无独有偶,林权领域也诞生了系列首证,各地相继探索为林下经济经营者发放林下空间经营权证。

农村产权细分类型日益多元,背后是农业现代化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权属清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红本本”不仅从法律层面让农民等多元主体吃下定心丸,更有利于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自由流动通道,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出现新的态势,农村产权随之不断派生出新的类型。以林业领域为例,在21世纪初,林业经营以单家独户精耕细作为主。在这个阶段,林农拿到的林权证权利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城镇化进程中,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林业经营方式通过经营权流转等,转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为适应变化,我国推动集体林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为林权实际经营者颁发林地经营权证。

这些年来,“不砍树也致富”渐成风尚,林下经济等非木质化利用方式成为林业新增长点。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福建率先探索从林地经营权中派生出林下空间经营权。龙岩市更是将林下空间经营权细分成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三大类型。由此,林下经济经营者有了租赁合同与不动产权证“双保险”。

当然,“确权”仅仅是第一步,“活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具体来说,农村产权只有顺畅流转,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下乡,撬动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功能更加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发布、供需撮合、交易鉴证等公共服务,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同时,持续拓展农村产权权能,比如引入金融活水,开拓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引导农民通过产权入股等方式,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获得更多财产权益,共享农业现代化红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权属不清到确权颁证,从单一类型到多元细分,其最终指向的是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此举旨在让更多农村产权“活”起来,让更多沉睡的农村资源资产“醒”过来,让二元割裂的城乡双向“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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