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近日,漳州市住建局修订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新版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新版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解决定标环节“假业绩”、设置不合理条款“量身定做”等问题,更好推行“评定分离”,主要亮点与内容如下:
(一)扩大“评定分离”适用范围
1.将原则上应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规模由1亿元以上下调至5000万元以上;
2.将工程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发包项目纳入范围;
3.更符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评定分离”的推广。
(二)严防“假业绩”,增强透明度
1.要求投标人将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查真实性,定标阶段不再增补;
2.中标候选人业绩信息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定标方案需在招标或答疑文件中公开(除答辩问题与评分标准外),杜绝“暗箱操作”。
(三)优化定标程序与规则
1.明确定标候选人不少于5家(不标明顺序),合格家数不足时可按规则递补;
2.剩余定标候选人多于3家可继续定标,少于3家招标人可自行确定继续定标或选择重新招标;
3.定标委员会可包含不超过2名外部专家,增强专业性同时保障招标人自主权。
(四)突出“择优”导向,鼓励创新定标
1.定标办法以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为主,减少单纯依赖分数,强化招标人择优权;
2.支持将信誉、答辩、服务、创新、绿色、团队等因素作为定标因素择优定标,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监督与备案管理
1.定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2.定标情况纳入招标投标书面备案内容,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报送,保证了招标活动备案材料的完整性;
3.明确定标行为不得违反福建省“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删除“负债率”等负面行为。
新版《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漳州市深化工程招投标“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压实招标人责任、提升定标质量、防范廉政风险。市住建局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助力“好房子”建设、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