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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发布
2025-09-30 21:59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9月30日讯(记者 傅韬旭)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联合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发出《司法保护令》,这是厦门市首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

“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是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田墘村。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金门岛。1938年初,金门县政府迁此借用民居办公,直至抗战胜利后迁回金门岛。旧址包括:金门县政府总部、文书房、保安队等7处12栋建筑,是具有代表性的涉台文物。

《司法保护令》共六条,就文物保养、修缮等提出意见,明确守护涉台文物法治红线,其中包括禁止破坏旧址的历史风貌,不得有损毁、改建、添建、拆除、彩绘等改变旧址结构和原状的行为;在旧址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建设污染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值得一提的是,保护令还提出了鼓励合理适度活化利用,赓续两岸同胞共同情感记忆,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据悉,由省法院、厦门中院、海沧法院三级联建的全省首个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服务站于近期在该旧址设立。服务站依托司法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职能,通过专业化、协同化司法服务,建立涉台文物“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本体保护、管理利用及文物纠纷化解提供精准法律支持,推动涉台文物保护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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