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市>厦门
标题图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11月实施
2025-09-24 15:32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9月24日讯 (记者 黄星榕 通讯员 肖铧琳)23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在厦门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莅会指导。

作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今年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座谈会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回顾立法过程,交流经验做法,全力推动该条例贯彻实施。与会人士认为,该条例探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保护“厦门模式”,为国家层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据了解,该条例是自1994年厦门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复杂、调整范围最广泛、法规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条例首次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明确了债务清理、信用恢复、融资支持等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目前,厦门市各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设立筹备、案件筛选储备及宣传解读等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