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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大通道现“臭物”殃及过往车辆!部分车主获赔偿
2025-09-06 08:58 泉州通客户端

“经过部门组织的两次协调,我已经获得清洗费用的赔偿。”昨日,一位车主告诉记者。8月29日22时,在沿海大通道晋江陈埭段,一摊来历不明的淤泥让多位车主遭殃,留下难以清除的污渍和臭味。“臭物”究竟是什么?事后,多位市民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在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肇事方提出了相应的赔偿方案,已有30多名车主获得了车辆清洁费用的赔偿

“一上车打开空调通风,那种臭鱼烂虾的味道,很刺鼻,车子前后洗了四五次,经过深度清洁后,现在味道才逐渐消失。”一位车主表示,她花了500多元的洗车钱后,黏在车上的东西才洗干净,车上的臭味经过多天后才散去。8月31日中午,记者驾车从泉州晋江大桥往沿海大通道行驶,临近双龙路路口时,突然一阵臭味飘进车内。记者观察,该路口的路面上已无明显的淤泥状物质,但空气中仍弥漫着难闻的气味,路旁的绿化草地和路灯杆上仍有一些喷溅物。

事发的沿海大通道双龙路口段

“我们在8月30日早上接到通知后,立刻安排人员和高压水车进行清理和冲洗作业,高压水车持续多日对该区域开展冲洗作业。”据泉州公路中心介绍,接到市民投诉后,晋江公路中心会同陈埭镇政府和环卫工人对现场洒漏的淤泥进行清理,经过两次清洗后,现场基本清理完毕。记者了解到,由于道路现场遗留的喷溅物依然散发着阵阵臭味,陈埭镇政府此后又派人再次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网友晒出自己的车辆(网友图)

洒漏在地上的“臭物”威力那么大,究竟是何物?据悉,经部门调查,8月29日22时许,肇事车司机张某某驾驶一部半挂车运载着收购的臭鱼烂虾打算榨成饲料用,行驶至陈埭镇沿海大通道与三号路路口红绿灯处时,因急刹导致车内臭鱼烂虾洒落在地面,后有多部车经过路口时碾压或喷溅到汁水,导致车体发臭。

事后,陈埭镇政府及滨江派出所等部门组织涉事各方进行了两次的协商。9月3日下午,30多名车主到陈埭镇综治中心与肇事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已经洗车的花费凭单据报销。还没有洗干净的可到肇事方提供的洗车场清洗至基本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有其他费用需求,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的,可连洗车费一起走法律程序另行起诉。记者注意到,还有一些未到场的车主已报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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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洒漏”危害大 别让货车变“祸”车

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市容市貌,也给道路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运载的物料泄漏、遗撒。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提醒广大车主们注意固定证据,保留车辆维护的相关凭证,如协商未果,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运输渣土、砂石、土方、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发生遗撒的,运输者应当及时清除。

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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