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修订市级人才公寓配售常态化线上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房〔2025〕30号),对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政策进行全面优化升级!本次修订拓宽人才覆盖范围、强化住房保障,为各类人才来漳发展提供更大力度支持。
取消区域限制性条款。取消“市中心城区工作地之外的申请对象仅限省级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扩大人才政策覆盖面。首次将漳州市教育卫生优秀毕业生、漳州市主导产业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缩短工作年限及距法定退休年限。原“自申请之日起继续在漳工作满10年”修订为“自申请之日起继续在漳工作满5年”,原“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修订为由“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降低人才留漳门槛。
取消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限制。避免因历史购房行为限制人才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缩短上市时限。原“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10年内调离本市的,按原购买价格收回其购买的人才公寓”修订为“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已配售人才公寓的限售期限同步相应变更)。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或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且人才公寓尚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按原购买价格收回其购买的人才公寓”。
原“夫妻双方均符合租售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修订为“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享受标准各申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进一步体现人才贡献对等原则。
登录万才聚漳人才网“人才公寓”端口(网址:https://wcjz.zzrcjt.com/)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根据操作步骤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以每月提交申请的申请对象为1个批次,在隔月开展资格审核和组织配售。
按照申请人人才层次及在“万才聚漳”人才网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排序,遵循“先申请先购房”原则,原则上以申请时填报的意向房源选房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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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0596-205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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