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诏安县检察院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宣传活动。
增殖放流 修复生态
诏安县检察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金星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在诏安县金星乡公子店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在检查鱼苗品种后,将2000尾草鱼鱼苗放归河流。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有助于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了受损渔业资源,维护了水生生物多样性。
社区普法 共护生态
诏安县检察院开展普法入社区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向群众面对面讲述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并借助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详细释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鼓励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线索,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诏安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生态检察职能,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犯罪,2024年以来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件,批准逮捕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近40件,起诉30余人。二是突出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因案制宜,引导当事人采用补植复绿、碳汇替代等多元化方式修复生态,2024年以来动员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近4000吨,认购碳汇金额达40余万元。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以“检察+”协作机制为抓手,2024年与福建省诏安国有防护林场共同建立诏安县绿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生态司法、修复监管、技术支持等领域加强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下一步,诏安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实践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