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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医保新政9月1日起落地
2025-08-15 08:55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8月15日讯(记者 林泽贵 通讯员 夏一保) 医疗保障事关民生福祉。近日,厦门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9月1日起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通过放宽户籍限制、优化学生群体待遇等举措,进一步织密全民医疗保障网,惠及非本市户籍人员、高校学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同步为9月启动的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准备。


户籍限制再“松绑”,非厦籍亲属享同等保障


此次新政最大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放宽参保户籍限制。自9月1日起,厦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若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无其他规定医疗保障,仅凭厦门市有效居住证,即可参加厦门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市居民完全一致的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真正实现“家人在哪,健康保障就在哪”。

事实上,厦门此前已逐步打破两类人群的参保户籍壁垒: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正常参加居民医保;二是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持厦门有效居住证就能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待遇与本市户籍参保人无差别。此次调整进一步适应人口流动常态化需求,让医保覆盖更多随迁群体。


学生待遇有倾斜,门诊住院零起付+异地就医便利


针对高校学生这一重点群体,新政推出两项专属待遇倾斜政策,为学子求学筑牢健康屏障。

一方面,厦门高校连续参保的大学新生,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待遇享受期可从当年9月1日延长至次年12月31日,精准覆盖入学初期的医保“空窗期”。例如,外省学生小张今年考入厦门某大学,若9月参保缴纳2026年医保费,可从2025年9月1日起提前享受厦门居民医保待遇,无需等待次年1月1日待遇生效。

另一方面,所有参加厦门居民医保的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均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一次备案即可长期有效,且报销比例不降低,在就医地和厦门均可实现医保直接结算,极大便利学子异地就医。


9月启动集中参保,这些事项别忽视


据悉,2026年度厦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正式启动,市民可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避免健康保障“断档”。

新政同时明确参保规则: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面临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为避免重复参保,当年已在异地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不可再办理厦门同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在厦就医需求可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解决。此外,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已缴纳下年度费用的,次年1月1日前可申请停保退费,之后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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