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市>莆田
标题图
全市首份!这份司法保护令专注自然保护区生态守护
2025-08-14 16:42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8月14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蔡林莉 徐滨)8月13日,莆田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涵江区大洋乡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活动暨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活动。

据了解,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保护区内有维管束植物176科596属108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2种,其核心区内的“猛犸岩”风景优美,地质风貌独特。

近年来,老鹰尖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屡有非法狩猎及私闯探险等事件发生,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反映相关情况后,各联动单位经会商决定升级对老鹰尖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工作,由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建议,区法院牵头制发保护令,形成“检察监督+法院保护+行政履职+公众参与”的全链条保护模式,持续完善老鹰尖保护区保护配套规则体系和司法保护合作机制。

当天活动现场,各联动单位共同签署了《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该《司法保护令》系莆田市首份司法保护令,是落实“两山”理念的又一创新举措,聚焦“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包含八条禁令,涵盖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及其他破坏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以司法之力筑牢老鹰尖保护区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此外,各联动单位还签订了《关于建立莆田老鹰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协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在个案协助、信息通报、成立专家库等方面建立更深入紧密的协作,推动形成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司法合力。

依托《实施意见》,涵江区法院在大洋乡南岭村委会挂牌设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并当场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当地的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借此契机,法院干警走村入户,宣讲政策,以案释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