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8月13日讯(通讯员 陈英杰)为扩大惠企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日前,漳州印发《关于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助力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在申请资质晋级奖励方面,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
在申请增产增效奖励方面,特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5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2.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0.25亿元,且产值保持增长的,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
在申请优质工程奖励方面,对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新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等区域级奖项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对同一项目创建优质工程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在申请重大投资项目奖励方面,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对承揽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分别由企业注册地政府和落地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
另悉,申请本项奖励的,施工企业还应提交项目合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年度申报表、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监督部门的监督备案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中,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与属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协议或建设项目使用性质主管部门证明。
申请流程由企业逐季度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后,在局官网或同级有关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给申请企业。其中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审核后,报送市住建局复核,市住建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分送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并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奖励资金由市级与芗城区、龙文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市级承担的部分由市住建局直接兑现企业。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审核,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