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8月1日讯(通讯员 赖若妍 林衫杉)近日,平和县小溪司法所主动介入、巧妙化解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不仅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更有效推动了当地“退果还林”生态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益与政策目标的多赢。
2020年1月,小溪镇村民蔡某刚将自家420棵蜜柚的果园以每年4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同村蔡某辉经营,约定租期12年,租金年付,并设置了高额违约金条款。2024年10月,蔡某辉以蜜柚产量低、价格差、经营亏损为由,口头通知蔡某刚要求解除合同并拒付后续租金,遭蔡某刚拒绝。2025年5月,双方就承包金支付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争执不下,矛盾升级。
小溪司法所吴连坤所长在日常下村随访中掌握该纠纷后,迅速介入调解。调解现场,双方诉求尖锐对立:蔡某刚拿出协议书坚持要求对方继续履约或支付高达10.8万元(12年承包金总额的两倍)的违约金,并索赔果树被嫁接、果树死亡等损失;蔡某辉则辩称已提前通知解除故不构成违约,自己也在该地新种植了百余棵的蜜柚,并要求蔡某刚补偿其新种植的百余棵蜜柚树苗费用。
面对僵局,吴所长并未拘泥于违约责任划分,而是敏锐地将当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退果还林”生态政策引入调解。该政策旨在鼓励果农将低效果园改造为生态林地,由县林业局下属林业公司承接并按亩给予经济补偿。吴所长耐心向蔡某刚宣传政策利好,详细分析其参与“退果还林”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将远超剩余租期租金收益,引导其将该低效果园收回再转包给当地政府实施“退果还林”。同时又向蔡某刚分析向对方索赔高额违约金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其存在的弊端、风险及后续事项仍有很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严肃的向蔡某辉释明其单方解约的法律风险及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积极面对。
经过吴所长多轮沟通与利弊分析,双方最终摒弃前嫌,达成突破性调解协议:终止原承包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包金债权债务互不追偿、互不退还;果园及附属设施无条件归还蔡某刚;由蔡某刚负责对接政府“退果还林”项目,所得补偿收益全归其所有;双方对果树嫁接、死亡及新种树苗问题互不索赔。双方协议签订后,吴所长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沟通协调,邀请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将该地块纳入“退果还林”项目。在得知该地块因面积亩数不达标时,立即组织村干部上门做周边果农工作,宣传政策又动员了3户果农同意一起实施“退果还林”,最终连片实施“退果还林”5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