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改东侨委规〔2025〕3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意见,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政策环境,推进国家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修改原《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部分内容。
在我区原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删除了外贸方面的不适宜条款。
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本次修订内容:
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十四)鼓励外资、外贸主体稳定增长中第2点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0593-282077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0593-28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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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排: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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