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7月1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郑莉平 林艳红)记者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莆田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莆田市低保标准从9840元/年(820元/月)提高至10800元/年(900元/月),增幅达9.8%。
此外,莆田市还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三档月补助水平分别由570元、650元、820元提高至630元、720元、900元;农村低保四档月补助水平分别由370元、450元、570元、820元提高至405元、495元、630元、900元。
在此次提标中,莆田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月、1520元/月、1790元/月分别提高至1375元/月、1681元/月、1988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
截至目前,莆田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5.4万人,特困供养对象4000余人,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8万余名困难群众。为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今年以来,莆田市深入开展“救在莆田 助你幸福”品牌活动,及时、足额为困难群众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