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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2025-06-27 10:40 厦门日报

26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明哲介绍,二审修改稿在增强制度供给的同时,就理顺职责关系、降低制度成本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比如,新增“信用修复”专章,为符合条件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信用修复机会,包括解除债务人行为限制、提前修复信用、金融信用信息更新等规定,充分释放个人破产程序价值,彰显人文关怀和立法特色,帮助债务人获得经济和社会重生。又如,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以及深圳等地经验做法,构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主持下的债务清理程序全流程,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便、高效的优势。

在平衡各方利益方面,二审修改稿强化债务人诚实义务,明确隐瞒已知债务不予余债免除,加大破产欺诈的法律后果,对担保债权人行使别除权进行适当限制,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停止计息,从劣后债权剔除,避免影响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

作为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立法特色,二审修改稿充实细化了遗产破产程序,增加遗产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职责交接,个人破产与遗产破产程序转化,以及可撤销财产处分行为、遗产清偿顺序转致适用等规定。

二审修改稿做好与民事诉讼法等上位法有序衔接,明确区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草案相关条文表述进行调整和删减,合理设置行政处罚。增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规定,形成制度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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