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才层次,保障标准分为4类:
1类:对全日制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人1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2类:对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人才,一人1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3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原则上一人1间房,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4类:对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原则上一人1间房,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5平方米。
对已婚人才以家庭形式申请的,配偶符合4类(含)以上条件的,保障面积可在原有标准上适当增加,增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1~3类人才家庭优先保障成套住房。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