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是全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福建法院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其中,由建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郑某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入选。
据悉,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郑某仙以其经营的建阳区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建阳区某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为由,以赠送米油面蛋、请吃饭、陪旅游等福利为诱饵,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基地或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许诺以1%至2.5%不等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8万元,尚余1087.13万元未归还。
建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郑某仙提出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典型案例,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被告人通过赠送米油面蛋等礼品以及请吃饭、陪旅游等福利取得老年人信任,以投资养老院能获得更优惠的养老服务吸引老年人投资。承诺的高额回报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待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回报无法兑现,甚至本金也难以追回。犯罪分子瞄准老年人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生,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识别能力,充分了解投资项目,选择正规途径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守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