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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为何屡禁不止?公园“人狗对峙”引关注
2025-05-28 11:24 泉州通客户端

近日,泉州一公园发生一起“人狗对峙”事件,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最终当地警方将男子“解救”出来。这引发了公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关注。尽管我市已出台相关法规,但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亟待解决。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廖培煌

遛狗不拴绳很常见 (培煌 摄)

事件:人狗“对峙” “惊动”警方

5月19日傍晚,一名男子到泉州一公园散步,其间一条狗突然冲出路面,冲着他狂吠。可能担心逃跑反而可能被狗追咬,空着手的男子只能摆开架势与狗对峙。这条狗体型不小,但远看不清楚品种,它不依不饶,不断冲男子吠叫。距离不远处的坡下停着几部车辆,看到这凶险的局面,车上几人也不敢上前帮忙,担心激怒了狗发生意外。

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处得到证实。据了解,该犬并非流浪狗,其主人在附近放置狗笼却未采取约束措施。热心群众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对这条凶狠的狗进行了处置。

回顾:狗伤人 屡发生

查找这几年媒体报道,未拴绳的狗伤人并不鲜见:

2023年,晋江一小区业主陈女士夜间回家时,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突然冲出并扑向她,导致其摔倒受伤。狗主人不仅未道歉,还迅速带狗离开。

2024年,市民小芳在一公园被未拴绳的大型犬只撞倒。住院治疗后,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

今年4月20日凌晨1时多,泉州市区瑞祥西苑发生一起狗攻击人的事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段女士被一条未拴绳的狗抓伤手臂、肚子等处。此前,该小区已有多起关于狗扰民的投诉。

人与狗对峙一幕 (视频截图)

走访:遛狗不拴绳 公园很常见

近段时间来,记者随机走访公共场所发现,遛狗拴绳的人并不多,而为狗佩戴嘴套的更是少之又少。

上周六,记者在晋江南岸生态公园跑步,遇到三四名女子在逗狗。这些狗都没有拴绳,虽然其中有两人手上拿着狗绳。其间,不少老人小孩在周边散步玩耍。

“两只狗追着小孩,把我们吓坏了。”日前,在泉州市区北滨江公园浦西园,杨先生一家遭遇了这一幕。狗的主人是一名小姑娘,杨先生生气地将其训斥了一顿,对方却表现得很委屈:“我的狗狗很小只,不会咬人,很温柔的。”记者走访发现,北滨江公园汀洲园、沉洲园、浦西园等处开阔优美,每天都有市民带着狗前往散步休闲,这些狗配有狗绳的并不多。公园保安介绍,园区禁止宠物进入,但多数市民不听劝,说多了往往引发争吵。

“基本上每个养狗的人都会说自家的狗很乖,不咬人。”经常带小孩到浦西园踢球的叶先生说,这不能成为遛狗不拴绳的理由,本来就有规定,更何况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动物就是动物,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暴走”。

困境:有法可依 执行乏力

不文明养狗行为并非泉州一个城市的顽疾,国内许多城市不文明养狗行为及其导致的意外时有发生。事实上,泉州并不缺少养狗方面的规定和约束。

2021年1月1日,泉州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对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很好,但没有真正落实,受处罚的不多,起不到震慑的效果。”市民张先生的观点代表了许多市民的心声。

我国《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界人士强调,《民法典》第1246条明确,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饲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受害者因维权成本高选择息事宁人,也无形中也助长侥幸心理。

链 接

遛狗不拴绳 最少罚100元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带)、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如携犬乘坐电梯或走楼梯,应避让人流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施行笼装、袋装或怀抱。    带宠物外出,宠物排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城管部门责令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市民举报或巡查中发现的无人看管或未佩束犬链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由委托的专业捕捉队伍实施捕捉清理。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廖培煌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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