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骑车也太危险了,到底是为了什么?”

“刺激!炫酷!”
其实,这些你自以为的“青春酷炫”
都是用生命安全交换的


前车之鉴比比皆是
然而却仍有人在寻找刺激


屏南县街头,一名少年单手骑车、车身悬空,在车流中左右穿梭,甚至挑衅路人拍摄“耍帅视频”。看似拉风的背后,是随时可能失控的车轮、猝不及防的碰撞!

交警通过实行一人一档,建立“飙车炸街”专项行动库,通过“视频巡查+大数据追踪+群众举报”,精准锁定违法者。后期,交警将所涉及人员纳入整治专项库,通报所在学校和社区,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

4月30日,福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个少年在福安市新华中路骑自行车做着“翘头”的危险行车动作。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确认涉事者的身份信息。
5月7日下午,民警约谈了涉事少年和其家长。民警耐心地向涉事少年和其家长讲解了此类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详细阐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经过教育,涉事少年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写下检讨书,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再进行此类危险行为。

如何让交通安全意识深植孩子心中?交警通过开展讲座,利用“案例警示片+互动问答”的形式敲响警钟。
少年们
违法载人、飙车、“翘头”炫技等行为
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想做“最靓的仔”可以
但马路并不是你的主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因未满18岁的孩子
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
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
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
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
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更不要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孩子
除此之外
自行车也不是想骑就能骑的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动图源于网络)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翘头”炫技:前轮悬空=重心失控,极易后仰摔伤!

▲“脱把”骑行:遇突发情况无法刹车=“盲人骑马”!

▲追逐竞速:超速、抢道、急转,下一秒可能就是车祸现场!
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勿拿“个性”来任性
同时也希望广大家长
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不要让孩子们逞一时之快
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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