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福州市2025年秋季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至5月16日
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
派位时间、 “长幼随学”
……
小新帮大家划重点
一、招生方式与流程
派位时间统一:2025年五城区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7月4日。
招生系统明确:五城区使用“榕教之窗”作为幼儿园招生系统,提供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服务,并实施参加招生改革试点园随机派位工作。
多孩家庭政策细化: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确定,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
二、特殊群体保障
残疾儿童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政策照顾对象: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三、招生工作要求
招生公告时间:各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并最迟在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
补招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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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5年秋季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适龄优先。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相对就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四)免试入园。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公开透明。各县(市)区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一)2025年秋季,我市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提供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要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与派位招生。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片区。各县(市)区要健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科学研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
(二)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各县(市)区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并最迟在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五城区使用“榕教之窗”作为幼儿园招生系统,提供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服务,并实施参加招生改革试点园随机派位工作。2025年五城区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7月4日;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确定,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四)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要完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机制,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
(五)强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设立咨询电话,并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本文件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