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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05-12 08:36 东南网南平站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实施掺假掺杂行为,使用猪肉、鸡肉、鸭肉等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风干晾晒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走私、运输、储存、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冻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或使用工业松香用于禽类(如鸡、鸭)快速脱毛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等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南平市公安局

0599-8862125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9-12315

0599-12345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0599-8841864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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