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5月7日讯(记者 杜正蓝 通讯员 陈英杰)日前漳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活动周期等要求,为居民装修住房提供政策红利与资金支持,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需求,提升居住品质。
根据《实施细则》,已在漳州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安置房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可以申请补贴,产权人需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修合同总价款60%的,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资金受补贴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城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暂停受理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申请住房装修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房产有1名以上产权人的,产权人(申请人)可共同商议由1名产权人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申请人享受的财政补贴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的,申请人应在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领取的补贴资金退回至财政指定账户。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如何申报补贴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装修开始前,申请人需同市住建局公布名单中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向房屋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装修前备案申请,无物业的小区需向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装修前备案申请。
住房装修施工到满足申报补贴的进度后,限额以下由装修公司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递交住房装修补贴申请;限额以上由装修公司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人以及装修公司共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