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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平潭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2025-04-24 09:05 平潭时报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明确平潭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除经申请批准不参加伏休的钓具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需严格执行应休尽休。

根据通告,休渔期间,禁止渔船异地休渔。如确需在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并逐级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因防御台风而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此外,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若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休渔期间,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管,积极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海洋捕捞渔船应休尽休、维护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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