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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化升级房票安置政策 5月15日起施行
2025-04-24 09:32 厦门日报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对我市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让房票使用更灵活、兑付更高效,提升惠民惠企实效,满足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助力我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提速增效。优化升级后的政策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公告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时,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我市房票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以及其他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需要提醒的是,此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我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房票作为购房结算凭证使用,不具有金融票据抵押、套现、融资功能,不具备金融属性。房票购房奖励有效期为核发之日起12个月。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除新房、竞配建房外的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转让后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

据介绍,市财政局强力监管房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市住建局建设维护房源库,动态更新优质房源信息。市资源规划局优化完善房票系统,确保数字化系统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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