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综〔2025〕9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瓯市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吉阳镇巧溪村太保庙、吉阳镇巧溪村兴龙桥、小松镇小松村上范2号等15处建筑为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