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建立的房源库,包括三明生态新城内的存量商品住房现房、风险可控的期房、国有企业持有房产等。政策实施过程中,新上市的商品住房、国有企业持有新增房产等可以继续申请加入房源库。
管委会授权三明市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欣城建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2.三明市财政分期分批统筹出资5亿元,由三元区、生态新城授权的实施主体,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房人支付共有产权房的购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购房人在上述房源库内选房。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与欣城建筑公司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购房合同不体现欣城建筑公司出资,所购不动产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使用房票支付部分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列明为“现金支付”,购房人按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或组合贷款。
3.购房人需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同时向沙县区不动产中心办理贷款银行的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欣城建筑公司所承担购房款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若购房人无需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欣城建筑公司与购房人应当向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牵头负责协调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共有产权购房和优惠促销活动,组织三明生态新城内的存量商品住房现房、风险可控的期房、国有企业持有房产等项目报名参与共有产权房购房活动,建立共有产权房源库,及时评估政策效应;管委会财政局要做好土地出让金统筹使用工作;沙县相关部门和机构配合做好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所有权登记及抵押登记等)、办理购房贷款等工作;欣城建筑公司要建立健全购房人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档案,规范管理。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欣城建筑公司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2.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