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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省教师统一招聘
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75名
参聘教师145名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中,一级教师岗位(3号、6号、25号岗位)不面向福州市公、民办学校教师;其余岗位为新任教师岗位,其中,在榕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岗位(5号、17号岗位)须符合中学新任教师岗位报考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5年3月前退役且毕业的士兵。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且毕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7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暂不能提供的,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取消选岗资格,材料提交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