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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推出“共有产权”购房新政
2025-03-05 07:12 永安市住建局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共有产权购房工作实施细则》,这一新政的出台,将为永安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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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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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有哪些?

1.永安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永安市城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2.鼓励2孩(含2孩)以上家庭购房,不受仅有1套商品住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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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源纳入支持范围?

永安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单套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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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实施?


由市政府统筹出资2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房人支付共有产权房的购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永安市政府授权永安市盛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市盛得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1.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永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2.办理购房。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永安市盛得公司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永安市盛得公司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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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永安市盛得公司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房票的兑付。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许流通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持票人相互转让)不计利息,可用于购买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与永安市盛得公司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如永安市盛得公司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该政策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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