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共有产权购房工作实施细则》,这一新政的出台,将为永安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永安市盛得公司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房票的兑付。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许流通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持票人相互转让)不计利息,可用于购买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与永安市盛得公司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