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最新购房新政
家庭成员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近一年来,泉州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以及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利好不断出台,政策面迎来近年来最宽松的时期。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政策,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设置购房条件。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200%的触发摇号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后,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申请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泉州启动“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职工省内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需再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石狮: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受理时间认定同上)。(执行期:2024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
◉德化:对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德化户籍家庭,在本地县城新购买商品房: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购房总价5%(限额5万元)、10%(限额10万元)补贴;鼓励和引导开发商对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相应给予5%、10%以上优惠;县内国有企业开发的楼盘对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不低于8%、10%优惠(限额2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台商投资区:对新落户台商投资区人员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的,新落户第一年购买的,给予一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二年购买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购买的,给予三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年购买的,给予四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年购买的,给予五万元一次性补助,封顶5万元。(补贴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