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2月19日讯 (记者 邓婕 通讯员 思法)18 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因在淘宝店销售盗版书籍,销售金额高达 250 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
经法院查明,卢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大量书籍电子版,印刷后在其开设的 80 多家淘宝店铺销售。为扩大销售,他还利用微信公众号和聊天群进行推广。警方调查发现,卢某电脑中存储的盗版电子书籍容量达十几个T,涵盖多个领域。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