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近日,福州高新区印发了《福州高新区关于提升营商环境区属国有企业“减租降费”的方案》,共包含3方面租金调整相关内容。
一、楼宇、厂房及人才公寓租金调降
(一)租金调降标准
1.楼宇
(1)工业楼宇
鉴于入驻工业楼宇的企业需接受区税收考核,本次调整以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周边市场价格为原则,根据最新的两家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均价确定工业楼宇最新租金标准,除留创园外,其余工业楼宇租金降幅为1%~45%。
(2)商业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等
租金以两家评估公司的评估均价为基准,通过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竞价或协议租赁等方式对外出租。市场化运营项目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租金定价以市场认可为主要依据。对连续两次挂网竞价流拍项目,根据《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决策文件,租金价格下调后重新挂网竞价,直至成交。
2.厂房
鉴于入驻工业厂房的企业需接受区税收考核,本次调整以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周边市场价格为原则。新药创制中心维持2022年评估的租金价格不变,第三代半导体数字产业园(一期)按照最新的评估价格调整,降幅为1.2%~3.5%。
3.人才公寓
作为助力企业引进人才的公共服务配置,本次调整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的,以公益性质为主,适度符合周边市场行情为原则。中海人才公寓、中海左岸花园人才公寓租金标准从35元/月/m²调降至33元/月/m²。福州地区大学城人才公寓、光电产业基地C 区 C2#楼蓝领公寓、数字经济产业园9#地块台青公寓租金按最新的两家公司评估价均值确定租金标准。
(二)调整方式:
采用新旧租金就低原则,由各公司分别与入驻企事业单位及入驻人才公寓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租金标准。
(三)年递增率:
试行期内除市场化运营项目外均取消年递增率,待试行期结束后再行研究。
二、机关事业单位租金调整
为降本增效,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租赁办公场所应全面报告已经租赁或者占有的办公场所面积,现有办公场所确实无法满足业务开展的,应优先向区属国有企业租赁,租赁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年以内。现已在区属国有企业以外租赁办公场所的,应参考区属国有企业的租金价格,与出租方重新商谈租金。
三、物业服务费调整
作为楼宇的配套服务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本次调整在保证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品质的基础上兼顾物业服务公司的经营成本。
创新园一期、创业大厦、区执法局项目物业收费标准暂不调整。新药创制中心及第三代半导体数字产业园(一期)物业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创新园二期、创新园三期A区、创新园三期DE楼、数字经济产业园2#地块入楼宇区域物业服务费按原标准下调8%。物业空置费收费标准不调整,按原标准由高投公司承担。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