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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02-08 17:09 东侨新视界

近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侨委规〔20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现对《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实施,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政策环境,进一步激发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数实融合与绿色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创新引领新标杆、产业发展新引擎、质量管理新样板、两业融合新示范,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 修订原则

《若干措施》在我区原有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删除了部分不适宜条款,新增了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部分条款。


(一)在追求量的增长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效的提升,重点突出对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实融合、绿色发展、产业发展壮大、质量强区等方面激励,为我区打造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打下坚实政策基础。


(二)在大力推进市、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尽量贴近国开评价体系、数字经济集聚区和“零碳园区”创建要求。


(三)在考虑政策延续性、普惠性、可操作性的同时,尽可能引导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做强做优。


三、主要内容

一是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提出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自主研发、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生物医药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发展等多个方面的支持性政策。
对新认定及复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企业研发费用增量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企业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首次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最高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是推动数实融合发展,聚焦了推动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主辅分离、加快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支持上云上平台、鼓励构建信创生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8个方面,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对数字经济企业营收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了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并获得“相关称号”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立项的核心软件攻关项目,单个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主辅分离的新纳统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每项奖励30万元。


三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围绕企业绿色发展、绿色技术应用、减污降碳等三大方面,推动我区绿色发展,建成“零碳园区”。

对新认证的碳中和工厂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最高奖励20万元。

对新建新型低碳电力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是促进制造业做大做强,通过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激励企业做强做优等方面,激励企业发展壮大。

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开发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是打造质量强区,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建设、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争创优质品牌等方面,促进我区质量建设。

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资格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担任标准化起草的,每项最高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国家地理标志”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A级物流企业的最高奖励60万元。


六是完善服务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入驻服务做出了相应规定。


七是附则,对政策资金管理、执行期限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一)本措施中涉及资金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重复部分可同时享受。对套取相关奖励补助、弄虚作假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如数追回相应奖励补助款,并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措施所指的数字经济企业为《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01-04大类的企业。


(三)本措施由东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东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东侨经发局民经科:0593-2921320

科技科0593-2868276

工信科0593-2353195

东侨市管局:0593-288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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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经发局

编排:周翔

一审:吴夏冰 二审:阮琳钧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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