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田县部分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山林、草堆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敬老院;
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