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出台《关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
措施对在石狮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且实际运行1年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单品类全国排行榜TOP10(前十)的店铺,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国有企业、园区基地、龙头企业等打造的一站式直播网红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装修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其装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为电商合规经营提供知识产权、税务、法律、数据等专业服务型企业协同发展,石狮对当年度服务石狮电商企业30家以上、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租赁国有资产(不含保税区)的电商企业,根据年度网络销售额及实际租赁面积给予25%—45%租金减免及所在市场闲置户外广告位费用优惠。对接受石狮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提供店铺陪跑、代运营、投流、报关、海外仓等运营成长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超过10家且服务合同总金额超200万元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给予单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