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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检察院以司法碳汇代替生态修复
2025-01-06 14:30 平潭检察

日前,《检察日报》公益周刊栏目报道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办理首起认购海洋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相关文章《损害无法修复怎么办?司法碳汇可替代》,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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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检察故事》讲述平潭检察院以司法碳汇代替生态修复的故事。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办理的游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首次运用“平潭岚碳”小程序,引导涉案人员自愿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2023年8月,游某以8000元的价格向高某(已判决)购买了一株红珊瑚原料,加工成鼓状珠子和手串后交由他人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游某已售出两颗鼓状珠子,销售金额1800元。经鉴定,涉案红珊瑚制品系珊瑚纲软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7.12万元。案发后,游某协助海警部门追回红珊瑚手串,并退缴违法所得。

2024年9月,该案移送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红珊瑚是一种天然的有机宝石,由于生长海域限制和生长极其缓慢的特点,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游某明知红珊瑚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收购、出售,已构成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游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官陈为闽表示。

10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拟对游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人员的意见。听证会前,针对涉案红珊瑚已加工成制品、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况,检察官引导游某以自愿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游某签署了生态修复承诺书,承诺在“平潭岚碳”碳汇小程序上购买价值5000元的蓝碳产品进行替代性修复。鉴于游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等情节,听证人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游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游某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微信搜索“平潭岚碳”小程序,在“生态司法”模块自主选择相应数量和金额的蓝碳产品,当场购买了50吨二氧化碳当量、价值5000元的“平潭岚碳”生态产品,小程序随即自动生成“司法碳汇认购凭证”。该碳汇产品用于抵消等价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碳汇替代性补偿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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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陈为闽说:“我们随案落实生态修复措施,依法对游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制发检察意见书,由相关行政机关对游某进行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司法公正。”

“平潭岚碳”小程序自2024年6月上线后,截至12月20日,平潭检察院已督促8名涉案人员购买海洋碳汇510余吨进行替代修复。

推进以认购碳汇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是平潭检察院在恢复性司法实践基础上,构建多元化公共利益损失补偿体系的一项创新探索。该院结合平潭海洋海岛生态环境实际,先后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司法双碳汇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等,推动引导涉案人员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等不同阶段以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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