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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头港口通过国家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类)验收
2024-12-30 15:41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2月30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吴志军 陈裕过)12月27日,莆田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类)正式通过海关总署验收,成为福州海关辖区4个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之一,对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莆田乃至我省木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莆头港口紧邻全国海港口岸首个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秀屿港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港区后方现有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和莆头国林木材产业园两大木材临港产业园区。在莆头作业区设立“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类)”具有运输成本优势,能大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优化港口腹地木材供应链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助推莆田港口岸木材进口多元化,增强高端、精深木材加工项目入驻吸引力,推动传统木材产业转型升级能级跃迁。同时,借助区位交通优势,有效增强区域市场木材原料辐射能力,加速推动莆田木材产业链式发展放大集聚效应,助力莆田港早日实现“亿吨大港”目标。

据悉,海关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这些场地根据进境货物的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进行细分,以确保有效的监管和疫情防控。进境原木的口岸须具备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资质,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资质可以接卸和处理符合与我国签订双边协议要求、在国外未经除害处理的原木;B类资质仅可接卸在境外已实施过去皮或除害处理的原木。A类资质可以同时开展B类资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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