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通过表决,免去:
肖雄忠同志的大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佳强同志的大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廖小燕同志的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建设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政佳同志的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传艳同志的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洪敏书同志的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佳强同志为大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夏蓉同志为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钟叶灯同志为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通过表决,决定免去:
郑丁炫同志的大田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通过表决,决定接受:
陈秀达同志辞去大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叶景德同志为大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薛伟萍同志为大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