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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闯红灯、肇事逃逸.....沙县民警巧用微信朋友圈破案
2024-12-18 10:10 沙县公安





闯红灯后撞了车就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没想到,一条朋友圈

“助攻”交警神速破案


2024年12月12日6时05分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

在沙县区莲花园红绿灯处

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摩托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接警后值班民警黄瑶带领辅警

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到场时只见路口处停放着

一辆损毁严重的小型面包车

和一辆“面目全非”的二轮摩托车

以及地面散落大量车体碎片



民警询问面包车驾驶人及调查发现

面包车在绿灯时正常通行

一辆闯红灯的二轮摩托车

从左侧车道窜出并撞击其车尾

导致面包车失控

最后冲撞至监控杆



面包车驾驶员立即下车

查看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情况

得知其有受伤,但伤势轻微后

返回查看自己的车损情况

并准备报警求助


转身再看时

摩托车驾驶人已逃离事故现场

因为对方戴着头盔

也没有看清长相


为尽快破案

民警与摩托车登记所有人取得联系

所有人称该车已于今年11月

卖给沙县的张某

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及其家属无果

决定上门传唤张某

至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起初,张某称

事发时车辆已借给他人

且自己在家中睡觉并未出门

民警让其联系出借对象

张某却支支吾吾称联系不上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

张某于事故发生20分钟后

在朋友圈发布了

腿部受伤的图文并自称“陨落”

这与张某之前所陈述的情况不符


在证据面前

张某承认自己撒了谎

事发时驾驶摩托车的正是自己

公安机关依法

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

且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处罚




肇事逃逸 逃不掉责任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当

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并报警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若肇事逃逸

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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