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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福马”!福州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
2024-12-12 18:01 福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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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

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左海·2024福州马拉松赛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赛事举办期间,对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上方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4年12月15日5:00至活动结束。

二、管制区域:

1.马拉松赛事起点管制区域:东起五一中路、西至八一七中路、北起古田路、南至群众路(以上均含本路)及所组成的合围区域;

2.全、半程马拉松赛事终点管制区域:东起会展西路、西至南江滨西大道与浦下洲路交汇口、北起浦下洲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健康跑、家庭跑终点管制区域:东起通湖路、西至白马北路、北起鼓西路、南至杨桥东路(以上均含本路)及所组成的合围区域(赛道沿线区域上方空域);

3.比赛期间,全程马拉松赛道沿线路段(古田路-五一路-津泰路-八一七路-杨桥东路-南后街-营房里-通湖路-杨桥东路-白马北路-延平路-学军路-八一七东路-下杭路-隆平路-支前路-江滨西大道-西河公园-江滨西大道-八一七南路-江滨中大道-闽江大桥-仓前路-上渡路-闽江大道-西尤溪洲路-横江路-南江滨沙排场-西尤溪洲路-闽江大道-上渡路-仓前路-南江滨西大道-会展环岛)区域上方空域不得经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4.比赛期间,半程马拉松赛道沿线路段(古田路-五一路-津泰路-八一七路-杨桥东路-南后街-营房里-通湖路-杨桥东路-白马北路-延平路-学军路-八一七东路-下杭路-隆平路-支前路-江滨西大道-八一七南路-台江路-江滨中大道-闽江大桥-南江滨西大道-会展环岛)区域上方空域不得经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制对象: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上述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六、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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