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1月28日讯(记者 林剑波 )“您好,我朋友购买的娃哈哈AD钙奶里喝出污黑色棉絮状不明物体,类似臭水沟里的污染物,希望媒体关注维权。”11月26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李先生一则电话诉求,接线后记者前往采访。
经了解,月前,李先生的朋友胡先生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庭西路糖巢零食店购买一组娃哈哈AD钙奶,该包装为3组4瓶联排,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批次号为310542WK。26日上午,胡先生孩子开瓶品尝最后2瓶其中一瓶时,发现味道不对,后发现瓶里原本应为乳白色液体,却呈黑色伴有大团棉絮物,随即与李先生等人带着购物小票及未开封的一瓶AD钙奶到糖巢零食店,要求维权。


因该门店负责人不在现场,李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口所干部接警后前往事发门店。
当天上午,糖巢零食店店员确认该批次AD钙奶为该门店售出产品,且在保质期内。李先生、胡先生现场打开带来的同批次AD钙奶,也发现上述同样不明棉絮物。由于胡先生购买的同批次AD钙奶已售完,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口所干部现场对该门店同品牌其他批次的AD钙奶进行抽样检查,在随机抽样的9瓶同款产品中均未发现上述不明棉絮物情况。
“我们想知道坏掉的两瓶钙奶里面的污染物是什么?部门是否能进行检测?”李先生现场提出疑义。
对此,糖巢零食店员表示,门店商品均由片区经理负责对接采购等事宜,每批次货都有相应的进货单和合格证,对此次产品出现不明异物情况并不清楚,因规定不方便提供片区经理联系方式。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口所干部介绍,由于消费者采购商品时间较长,消费者在保存过程中存在模糊地带,且该所检测手段有限,无法就此次受污AD钙奶样品做定性,故未作移交执法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决定。
经协商,糖巢零食店同意胡先生诉求,带其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负责检查费用,并就胡先生购买的12瓶AD钙奶原价19.8元进行10倍赔付,双方现场签下同意调解书,受污产品由胡先生带回处置。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李先生得知,胡先生孩子在涵江区平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未发现异常。李先生告诉记者,娃哈哈AD钙奶品牌方已联系胡先生,让其保存好受污产品,1至2周内对本次事件进行答复。李先生表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饮品里的不明异物到底是什么?食品监督管理局是否应发挥应尽职责?同时,品牌要严把质量关,消费者才能放心食用。”
对此,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口所干部答复,会整理本次案件相关材料批转至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热线·追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职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对产品进行检测。市场监督局可以通过抽查等方式对产品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如果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市场监督局会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并可能进行公告、责令停业、限期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在消费者提出商品质量疑问或投诉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协助消费者进行检测。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怀疑商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根据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送检,并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