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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区属公立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市级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 |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市级名医工作室团队带头人。 |
| 高级社会工作师;获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具体负责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社会工作人才;受厅级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
| 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前3名,或获得省运会第1名的本市现役运动员;所带训运动员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前6名,或获得省运会第1名的主教练,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 被评为“八闽工匠”、“省数字工匠”、“福州工匠年度人物”、“福州市十大工匠”、“福州工匠”、“福州开发区工匠”且尚未认定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技能人才。(只认定人才类型,政策支持按原有的《马尾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福州开发区工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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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双创示范中心企业或入驻创业团队获得国家级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领衔获奖人;在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近5年内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获得者,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近5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超过2项,并已实现成果转化的人才;近5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应与所从事工作一致。 |
| 上一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产业领军团队等重点企业可推荐1名高层次人才,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2名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中层以上技术岗位和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 (1)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乙、丙技术士证书的; (2)受聘于我区主导产业企业,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3)在我区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个人股份占比达30%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以上 |
| 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从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储能、水产品预制菜等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以上企业、入驻区双创示范中心获得风投实际到资额200万元的企业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推荐2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名技术骨干人才,全区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8名G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万元。 |
|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