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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观察)别不把低级别文物当文物
2024-11-03 08:16 福建日报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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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调查发现,由于存在产权复杂、资金短缺、不文明行为频发等问题,部分地方低级别文物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对此,一些地方文保部门明确将以区为基本单元建设县域文物主题游路径,串联各级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激活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

我国是文物大国,古建筑数量众多。数据显示,全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数量为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这些古建筑,一方面存在年代久远,本就较为脆弱,容易发生火灾等问题;另一方面,数量庞大、散落各地,既有的财力、人力也难以完全顾及,不少缺乏专人看护,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低级别文物,并不意味着一定低价值。保护低级别文物,同样是在保护文化的根和魂。平心而论,低级别文物毕竟与高级别文物不同,保护方法也必然有所区别。但现实是,对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很多时候成了“低保护”“零保护”,处于保护盲区。

保护经费不足、产权问题复杂等,是低级别文物普遍面临的问题。比如,在个别城市,低级别文物维保资金需五六亿元,实际投入却只有一两千万元。再者,一些低级别文物产权归属个人,给文物保护带来了困难。另外,文物保护队伍强不强、活化利用程度高不高等,也都影响着对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好与坏。

低级别文物不能总处于保护盲区。对此,各地一方面需要加强重视程度、提升保护力度,比如摸清低级别文物的底数,划拨专项资金进行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比如,山西省早在2017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值得注意的是,激发社会力量“文物认养”的参与热情,也要避免“文物认养”对文物带来“经营式”破坏。在对文物进行修复时,要尽可能坚持“修旧如故”的原则。同时,还可考虑吸引志愿者、文物爱好者等热心人士参与低级别文物的管理维护。

保护低级别文物,更要善于进行多元保护与开发,充分调动原始户主与居户自发保护开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文保部门要担好自身职责,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守好文物保护的红线。一言以蔽之,别不把低级别文物当文物,要让所有文物都得到有力保护与呵护,避免出现文物保护“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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