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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12家“共有产权”实施主体签订合作协议
2024-10-11 16:55 闽北日报

  10日,南平市“共有产权”购房政策12家实施主体在潭签订“共有产权”合作协议,明确“房票”集中结算中的权利义务,为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厘清责任,形成合力。


  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确保“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落地见效,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分别授权1家非政府融资平台的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在“共有产权”购房活动中,市级实施主体开具“房票”给县级实施主体,用于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同时提供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作为标的物,用于统一兑现县级实施主体持有的“房票”。市级实施主体南平筑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练陈财告诉记者,此次签约明确了各实施主体的结算方式、兑现方式、资金管理方式、兑现时间等,有利于“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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