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稳妥推进我县城区初中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在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确保我县初中招生平稳顺利。现就 2024年秋季我县初中招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2024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实施“多校划片,摇号定校,就近入学”原则。具备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实行多校划片,摇号定校,就近免试入学。
城区常住户籍学生的界定:属2023年前设置的城区17个社区户籍学生(万贤社区、集贤社区、龙贤社区、兴贤社区、城北社区、松兴社区、中乘社区、俊星社区、俊贤社区、彩虹社区、东兴社区、东昇社区、东阳社区、东景社区、东关社区、龙津社区、西关社区)及东关村户籍学生;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户籍迁入城区的学生;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寄户城区的学生。
注意:2023年新设的社区,按照楼盘予以确认户籍类别
(二)农村初中招生方案
农村初中招生方案由各乡镇招委会召开招生会议,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初中生源分配流向、各校容量及人口流动情况,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底前报县招委会审批。
(三)初中“满天星计划”招生办法
按照《霞浦县2024年初中“满天星计划”招生办法》执行。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户籍迁入城区的时间均截止2024年7月15日。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城区初中五校(霞浦第一中学初中部、霞浦县第六中学初中部、霞浦县第七中学初中部、霞浦县第八中学、霞浦县民族中学)划片招生入学:
(1)桥头村户籍且小学六年均在霞浦县第五小学就读的学生,松农、松渔、北岐三个行政村户籍且小学六年均在第九小学(原松山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按松港、松山街道片区就近入学)
(2)海岛乡户籍且小学六年均在霞浦县海岛中心小学就读的学生,视同于城区常住户籍。(按松城街道片区录取)
(3)户籍在外县市的霞浦核电业主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子女在霞浦城区小学毕业。
(4)户籍在外县市的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霞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
(5)霞浦县内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及高管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高管聘书、户口本、完税证明、在我县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工资花名册、专业技术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高管资格证明、县工信局出具县内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高管核实证明等材料。
(6)在霞台胞子女、农村教师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县引进人才及县管优秀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主择校入学:
(1)驻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小学阶段具有创新拔尖潜质的优秀六年级毕业学生。
(3)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照顾对象。
属于松城街道所辖行政村户籍(含松城街道空挂户)的学生,直接安排在松城中学就读,不参加摇号;属于松港街道、松山街道所辖行政村户籍的学生,其中松港街道行政村户籍(含松港街道空挂户)的学生直接安排在霞浦县第十八中就读,松山街道行政村户籍的学生可以选择霞浦县第十七中学、霞浦县第二中学、霞浦县第十八中学就读。
2.在城区小学毕业的非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
(1)外县市随迁子女及2010年5月15日之后寄户城区小学毕业生,除选择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外,其余安排到霞浦县第十八中学、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就读。
(2)霞浦县福宁学校、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直升录取外,也可选择摇号派位到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和霞浦县第十八中学就读,未录取以上两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则需返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3)本县非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参加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霞浦县第十八中学摇码录取,未录取以上两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则需返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若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招生计划未满,可选择到该校就读。
霞浦第一中学招收七年级12个班(包括“满天星计划”男 11人、女 11人)
霞浦县第六中学招收七年级18个班(包括“满天星计划”男11人)
霞浦县第七中学招收七年级18个班(包括“满天星计划”女11人)
霞浦县第八中学招收七年级10个班
霞浦县民族中学招收七年级8个班(其中面向全县农村户籍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00人)
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招收七年级4个班
霞浦县第十八中学招收七年级10个班
霞浦县福宁学校招收七年级580人
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招收七年级260人
2.城区初中录取方式
(1)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入学、随机摇号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按照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有关规定,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与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城区小学招生,不再招收乡镇小学毕业生,有意愿选择以上两所民办学校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向就读的小学填报志愿,由学校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① 霞浦县福宁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秋季霞浦县福宁学校七年级招收580人(本校直升370人,其余210人招收志愿选择该校的城区常住户籍学生)。
A.该校小学部毕业的城区常住户籍学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选择参加城区五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B.该校小学部毕业的非城区常住户籍学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参与非城区常住户籍学生的招生。
C.完成以上两类直升录取后,剩余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若志愿填报该校的人数小于剩余招生指标,则全部录取;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则摇号分配学位;摇号未拿到该校学位的,再参加城区五校划片招生。
②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秋季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招收260人,在完成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约30人)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只能用于招收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A.该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或选择霞浦县第十八中学、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摇号招生。
B.城区常住户籍毕业生志愿选择该校就读的,优先录取。
C.完成以上直升和优先录取后,剩余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若志愿填报该校的人数小于剩余招生指标,则全部录取;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则摇号分配学位;摇号未拿到该校学位的,再参加霞浦县第十八中学、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摇号招生。
注意: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城区五校划片招生或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和霞浦县第十八中学的摇号派位。
(2)霞浦县民族中学招收少数民族毕业生办法
城区常住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按志愿优先录取到霞浦县民族中学,不再参加划片招生。城区小学非城区常住户籍少数民族毕业学生少于3人的,持本校开具的就读证明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登记参加推荐录取。
(3)初中“满天星计划”招生办法
按照《霞浦县2024年初中“满天星计划”招生办法》(附件3)执行。
(4)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城区初中学校按“多校划片,摇号定校,就近入学”办法进行招生(附件1、附件2)。
3.其他事项
(1)城区初中多校划片,摇号定校后,不再办理调校手续;非城区常住户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回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就读;下肢瘫痪、行走确有困难的学生,个人要求调整到附近中学就读的,需持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后,由县教育局批准就近入学。
(2)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霞台胞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农村教师子女,县内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及高管子女,县引进人才及县管优秀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送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3)推动“多孩”同校就读。家长于2024年6月24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双胞胎同时小学升初中的,申请摇号定校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城区常住户籍学生,若已有一孩就读城区五校中的一所学校的,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向县教育局申请,安排二孩(或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不同情形,录取批次可能需要1至2个批次,具体如下:
(1)松城街道片区:1-2个批次(“2多1少”、“1多2少”或“3少”):
第一种情形“2多1少”,若第一批次录取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2所、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1所,则该2所学校按各自学校招生计划数摇号产生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至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一个批次完成录取。
第二种情形“1多2少”,若第一批次录取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1所、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2所,则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1所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摇号产生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摇号定校安排至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完成松城片区招生工作,两个批次完成录取。
第三种情形“3少”,若第一批次录取中,三所学校志愿填报人数均少于招生计划数,学生按填报志愿录取。
(2)松港街道、松山街道片区:1-2个批次(“1多1少”或“2多”):
第一种情形“1多1少”。若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1所、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1所(按志愿填报录取),则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1所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摇号产生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部分摇号定校录取同一片区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后,如果该片区两所学校都完成招生计划,还有学生未录取片区学校,摇号定校(或统筹安排)至松城街道片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上述情形,需要经过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第二种情形“2多”,若第一批次录取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片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2所,则片区2所学校按各自学校招生计划数摇号产生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摇号定校(或统筹安排)至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松城街道片区其他学校。
(注:规则中的城区初中是指霞浦第一中学初中部、霞浦县第六中学初中部、霞浦县第七中中学初中部、霞浦县第八中学、霞浦县民族中学,不包含霞浦县福宁学校、霞浦县树人实验学校、霞浦县第十八中学、霞浦县松城初级中学。)
1.霞浦第一中学七年级:招收男足11人、女足11人。
2.霞浦县第六中学七年级:招收男足11人。
3.霞浦县第七中学七年级:招收女足11人。
二、招生对象
1.霞浦第一中学2024年“满天星计划”招收县内各小学毕业生。
2.霞浦县第六中学、霞浦县第七中学2024年“满天星计划”招收县内各小学毕业生。
三、录取条件与录取办法
1.录取条件
(1)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参加当年县级以上足球联赛的小学学校足球队主力队员或县“满天星”球队的队员,且小学毕业班质量检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由局校足办审核)。
(2)招生对象需参加县统一组织的足球专业测试(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参照《霞浦县普通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足球)专项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执行),专业成绩合格。
(3)由推荐学校出具招生对象品行意见,霞浦县教育局将依据最新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对专业成绩合格的招生对象品行进行综合审查,无抽烟喝酒、纹身、染发等不良行为,品行表现良好者,予以招收(由局校足办审核)。
(4)所招收学生的家长(至少其中一位)必须实际在城区与孩子共同生活,能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家长需与学校签订监护责任书。如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退回原籍学校就读。
2.录取办法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入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符合以上四个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科总成绩(语、数、英)÷3×0.3+专项成绩×0.7。被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摇码定校。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与要求
2024年6月17日—24日考生向就读小学报名(每位学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报名时须上交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照片3张,填写《霞浦县2024年初中“满天星计划”招生报名表》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办理。
经就读学校审核鉴定学生品行表现后,于6月25日汇总推荐报名表报送局校足办,再由局校足办审核后与县招生办对接。
2.考试时间:由县招生办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霞浦县滨海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