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邱阳辞去连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嘉音辞去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因挂职期满,接受程嘉音辞去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张 开为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2年)
任命:
决定任命:
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