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 李妙珠)昨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2023漳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类4起、水污染类1起、危险废物类3起、环保验收造假类1起、违反环保三同时类1起。此类案件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相关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抓好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履行法定治污义务。
案例一、漳州市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罪案
2023年7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报备7月7日至7月8日脱硫塔停塔维修期间,辊道窑及烘干窑未停止生产,人工关闭辊道窑废气和烘干窑废气往脱硫塔方向烟道闸板,大部分辊道窑及烘干窑废气经烘干窑直接排放,致使安装在脱硫塔上方的自动监控设施未能监控辊道窑及烘干窑废气排放。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案例二、福建省某陶瓷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2023年7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工控机7月4日22:43至5日14:48之间(长达16小时5分钟)数据缺失,存在小时数据无数据传输或传输无数值信号。同时,检查发现4月19日手工记录校准,但查看工控机数据,无对应记录。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4500元罚款。
案例三、南靖县某畜牧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南靖县金山镇荆美村河道南侧田地内一口黑臭坑塘,未经防渗漏处理,渗漏液最终汇入龙山溪。溯源发现坑塘底部pvc管连接至上述公司储液池内的潜水泵。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流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人民币12.75万元,并对其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四、漳州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验收造假案
2023年10月,执法人员开展非现场执法时发现,该公司已通过环保验收,但尚未购买排放总量指标,可能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未购入COD、氨氮等总量指标,开展自主验收,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3.43万元,并责令重新验收。
案例五、东山查获李某扬等6人跨省倾倒废油案件
2023年1月,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东山县杏陈镇海顺路与海裕路交叉口附近有一辆黄牌厢式货车正在向雨水口排放倾倒黑色油状液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进行应急处置,发现车上人员已弃车逃离。经司法鉴定,违法倾倒物和车上残留物均为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成功破获了该起跨省废油倾倒案,6名涉案人员均被抓获。目前,东山县公安局侦破完毕,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已进入起诉阶段。
案例六、漳州市许某泉汽车发动机拆解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
2023年6月,执法人员接到线索,位于角美镇吴宅村的许某泉汽车发动机拆解场疑似存在非法排放废机油情况,经查,该拆解场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部分废机油未经有效收集而溢流至周边土壤并在南侧形成一渗坑。经司法鉴定,该拆解场西侧被渗透的土壤及南侧渗坑内的液态物质为危险废物,总重量17.18吨。2023年9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现处于侦办阶段。
案例七、漳州市张某碧玛瑙加工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
2023年3月,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高空巡查,发现角美镇田里村有一处玛瑙加工场,场内设置有白色PVC管道连至两处未做防渗处理的坑塘。经查,该加工场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经监测,两处坑塘内废水石油类指标分别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4300倍和2380倍;经司法鉴定,东北侧坑塘内余留沉淀污泥为危险废物,总重量21.64吨。2023年6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现处于侦办阶段。
案例八、厦门建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
2023年7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漳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阅该公司厂区大门视频监控,发现6月14日,厦门建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采样监测,采样用车(闽DK5S78)于14:53离开后未再返回,然其对烟尘黑度记录表上却载明于当天16:40-17:10时段进行了烟尘黑度的测试。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厦门建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2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22万元,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相关信息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案例九、诏安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2023年3月,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废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品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食品加工项目即投入生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14万元,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5.43万元。
案例十、漳州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10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测车间进行检查,对尾气排放检测系统中的车辆尾气历史排放数据和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进行抽查调阅。调阅发现,该公司2023年3月16日、4月19日、4月21日对个别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2.1万元。